阳泉区域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2026年10-11月石灰石公开遴选竞争性磋商
- 2026-09-11
项目名称: 阳泉区域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2026年10-11月石灰石公开遴选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YQQY-JC-2026-1437
招标公司: 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石灰石粉末
项目地区:山西 太原
竞争性磋商 公告
阳泉区域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2026年10-11月石灰石公开遴选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6-09-11 13:23:42
阳泉区域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 竞争性磋商 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 YQQY-JC-2026-1437
采购单位: 阳泉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15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9-15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9-15 13:3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6-09-15 14:00:00
采购类别: 大宗原燃材料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提供近期依法纳税和社保缴费证明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YQQY-JC-2026-1437)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YQQY-JC-2026-1437)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石灰石粉末 非金属矿产 150000.000 TO 承兑或电汇 双良鼎新
收货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石灰石粉末公开遴选采购公告
一、采购详情:
1、采购名称:石灰石粉末
2、采购数量:150000吨
3、使用单位: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4、期限: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5、付款方式:银行存款或承兑汇票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费用及难度、风险,在不低于企业合理成本的前提下自主报价。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平台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投标文件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四、技术要求:
1、质量指标:
CaO≥50%,水份≤2.0%,Al203≤2.0%,MgO≤2.5%,C1-≤0.06,粒度≤10mm,R2O≤0.35%,SO3≤0.50%,Cl-≤0.03%,亚甲蓝值≤1.4g/kg 2、考核内容:进厂物料按每天一批次考核:
1、Ca0≥49.00%参加月加权平均,月加权平均Ca0≥50%按合同单价正常结算,不予考核;50%﹥Ca0≥49%时质量指标每降低0.1%,结算单价扣0.1元/吨。单批次49%﹥Ca0≥47%时按质量指标每降低1%,结算单价扣5%;Ca0<47.0%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2、MgO月加权平均﹥2.5%时,按质量指标每超出0.1%,扣0.2元/吨;Mg0﹥3.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3、AL203月加权平均﹥2.0%时,按质量指标每超出0.1%,结算单价扣 0.10元/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4、水份考核标准月加权平均水份﹥2.0%时,按比例刨除多余水份后结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5、Cl-﹥0.03%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6、 当月累计发生2次或2次以上CaO≤47.0%或Al2O3﹥3.0%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月供货资格。对该批次CaO<47.0%或Al2O3﹥3.0%单价视情况扣除20%-30%进行结算。
7、当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指标同时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指标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扣款累加计算直至货款扣完为止。若检验指标达到 Ca0<46%、Al2O3>3.5%、水份>3.5%标准时,甲方均有权不予计算并停止物料进厂。
8、乙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甲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9、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质量指标及考核条款,如供货时出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考核条款执行。
五、其他要求:
1、供应车辆需执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标载自卸车。
2、如在供货期间,造成断料影响,买方有权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3、当合同执行期间买方认为现有价格无法继续执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卖方应在报价阶段充分考虑供应周期内标的物市场价格调整、运费大幅波动等情况,准确报价,并严格履约合同,中途断供,视为卖方单方面不执行合同,买方将根据约定考核问责。
┃ 联系人
郭海祥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举报邮箱: yqjiw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