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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 2025-03-29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项目地区:山西 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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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审管发〔2025〕2号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晋环发〔2025〕3号)要求,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市级目录(2025年本)》)。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属于《市级目录(2025年本)》内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已受理未批复的项目应在过渡期内办结。与《市级目录(2025年本)》不一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均以此为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与设区的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具有同等审批权限。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由各县(市、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附件:1.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2.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8号)

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晋环发〔2025〕3号)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批。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的全部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1.除绝密外的涉密项目;

2.碳素项目;

3.铸造项目;

4.非煤矿山项目;

5.涉及辐射内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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