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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动态】山西,西藏,辽宁等发布招标动态

  • 2025-05-28

项目名称: 【今日动态】山西,西藏,辽宁等发布招标动态

采购标的物: 医用耗材人工晶体口腔种植体

项目地区: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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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概要 2025/05/28

山西 :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

西藏 :①开展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②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辽宁 :将2025年第二十一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

陕西 :①关于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处理结果的通知(第四批)②做好人工晶体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采购续签工作

江苏 :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申报事项的提醒(二)

山西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第二年续签需求量,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主体

参加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系统(/#/login?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第二年续签需求量填报”进行操作,填报续签需求量。医疗机构沿用上一周期用户名密码,若忘记密码向各市医保局申请重置密码。

1、系统默认以第一年协议采购量为续签量,并展示由各省份导入的上一年度各采购包实际采购量,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耗材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原则上各医疗机构的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所有调整将会高亮提醒。

2、如无需调整,医疗机构确认提交续签需求量;如调整续签量,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续签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的续签需求量盖章件。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各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市级审核并提交省级。

三、时间安排

续签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6月17日17时;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7时。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医疗机构的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做好续签需求量数据审核,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精准性。

西藏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将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6日内 ,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执行时间: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协议量按新价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将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6日内 ,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执行时间: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协议量按新价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辽宁

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对于本周期内审核通过的30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详见附表),即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中的相关操作说明。

附表:2025年第二十一批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企业名单

陕西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我省第四批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复函》,现将2025年2月公示的药耗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申诉成功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保留挂网资格。

二、 自2025年5月28日起 ,取消未递交申诉和申诉不成功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申报企业需协调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撤销挂网产品的业务衔接工作。

三、 处理结果将通过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点对点通知到相关申报企业,企业登陆药品(耗材)交易模块,点击“已撤销挂网产品列表”查看。

四、 如本次撤网涉及的药品属于临床必须且替代困难的,可由省内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至少包含1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撤网之日起两个月内(截止2025年7月28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1),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以其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恢复挂网资格。

五、 如本次撤网涉及的医用耗材产品愿意以全国最低挂网价为基础下调涉事产品价格10%,相关企业可在撤网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2025年6月28日)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恢复挂网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2)和相关价格证明材料递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经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其限价挂网资格。

六、 本次因价格证明材料不足无法确定申诉结果给予暂停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已撤销挂网产品列表”备注栏为“暂停挂网”),相关企业可在暂停挂网之日起(截止2025年6月15日)通过国家联审通办平台重新申报挂网(“是否挂网”栏选择“申报挂网”),经外省核验确定全国最低价后予以恢复挂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挂网,我中心将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

附件1.关于药品恢复挂网的申请

附件2.关于医用耗材恢复挂网的申请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9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晶体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7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人工晶体等6 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

采购品种。人工晶体、运动医学、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材料、口腔种植体、肝功生化试剂等6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 产品。

三、续签时间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 自2025年5月31日起 执行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结果。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品种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五楼502室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周二、周四14时至17时)

附件1: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江苏

各相关企业:

为稳妥推进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 本次资质申报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30日14时 ;

2.对于所有申报阳光挂网中(状态为已受理、已公示或已公布未执行)的产品,均按无编码产品类别进行申报,后续根据实际挂网状态相应调整;

3.对于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中的配件,请按照“品种目录(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中所选耗材编码范围再次核对,将所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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