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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钢1.7主焦煤询比价采购2025.6.6采购公告

  • 2025-06-06

项目名称: 长钢1.7主焦煤询比价采购2025.6.6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XJCG01250600049

招标公司: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中硫17主焦煤

项目地区:山西 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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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XJCG01250600049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2025-06-07T10: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2025-06-07T11: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R0000290 中硫1.7主焦煤 焦煤;规格型号:- 4000.0 吨 2025-06-09T00:00:00.000+08:00

* 交货地址:山西长治市潞州区

* 商务条款:1.报价为含税承兑到厂价,含水8%,税率为13%,一票结算。 2.付款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3.要求报出最低接受价,按时按量发运完毕。 4.运输方式: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汽车运输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清洁运输车辆,清洁运输(包含电车和火车)比例必须≥20%。 5.数量:4000吨。 最低报量4000吨 6.交货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5日。 7.履约考核(以采购进厂湿基计量为准): (1)履约率<50%按合同单价降价400元/吨进行结算,扣除保证金; (2)50%≤履约率<70%按合同单价降价200元/吨进行结算; (3)70%≤履约率<80%按合同单价降价100元/吨进行结算; (4)80%≤履约率<90%按合同单价降价50元/吨进行结算; (5)90%≤履约率<95%按合同单价降价30元/吨进行结算; (6)95%≤履约率≤100%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7)履约率>100%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 因采购人原因,不能履行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8、为保证进厂煤质量,合同期内所供应煤数量(以结算数量测算)合格率≥85%(水分、岩相和CSR不作为合格率判定依据),具体考核如下:(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税单价降低10元/吨;(2)合格率<80%,合同含税单价降低20元/吨。 9、其他扣罚要求: 9.1滴水、流水、明水的扣罚要求,目测存在滴、明、流水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扣罚: (1)滴水:车厢外部有水珠下滴,不论一处还是多处有此现象,每车扣0.2吨。 (2)流水:车厢外部水流成线,只要有一处即视为流水,每车扣0.6吨。 (3)明水:货物顶部有积水或呈泥浆状现象,每车扣2吨;对不愿接受扣重的车辆可作退货处理或控水处理,控水达标后需再次计量,重新进行判定(控水时间应在8小时以上,车厢表面不得有翻动现象,如有翻动按明水判定)。 (4)雨季特殊天气含水现象,可按明水→流水→滴水→无滴水标准,降一档处理。 (5)冬季对含冻块和冰凌现象的扣罚。发现长度超过300mm以上冻块达到10块以上现象(车厢底部和边缘因气温低,自然形成冻片除外),或车厢外部有冰凌(不论一处还是多处)现象,参照滴水扣罚;发现一处冻块长度超过1000mm以上现象,或车厢外部有一处超过150mm冰凌柱现象,参照流水扣罚;货物顶部或卸车过程中有一处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冰凌块或3块以上100mm-300mm的冰凌块现象,参照明水扣罚。 9.2浮选块的扣罚要求:炼焦煤浮选块比例≤5%时,不予扣罚;比例在5-10%(含10%),按1吨/车扣罚;比例在10-20%(含20%)时,扣罚该车超出5%部分合同含税单价;含量比例>20%时,按比例扣罚该车合同含税单价。 9.3杂物扣罚要求:含有杂质比例≤5%时,按杂质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 技术条款:1、技术指标:Ad≤10.5%、Std≤1.7%、G≥80、Vdaf:19-23%、Y≥14MM、Mt≤8%、S(Rran标准偏差值)≤0.12、CSR≥70。 2、2、扣罚标准: (1)灰分指标扣罚:当10%<Ad≤10.5%时,每升高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当10.5%<Ad≤11%时,以10%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0.4%合同含税单价;Ad>11%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0%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2)挥发分指标扣罚:当17%≤Vdaf<19%时,每降低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Vdaf<17%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9%为基数,每降低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当23%<Vdaf≤25%时,每升高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Vdaf>25%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23%为基数,每升高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3)粘结指数指标扣罚:当75≤G<80时,每降低1,吨煤扣减0.6%合同含税单价;G<75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80为基数,每降低1,吨煤扣减0.9%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4)胶质层指标扣罚:当13MM≤Y<14MM时,吨煤扣减0.6%合同含税单价;当12MM≤Y<13MM时,吨煤扣减1.2%合同含税单价;Y<12MM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4MM为基数,吨煤扣减2%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5)煤岩指标扣罚S(Rran标准偏差值): S≤0.120。当0.120<S≤0.13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2%;当0.130<S≤0.14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5%;当0.140<S≤0.150时,每升高0.0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1%;以上区间累计扣罚。当0.150<S时,按退货处理,无法退货时,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30%,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20%。煤岩检测值代表供应商当日和前一天来煤总量,并以此量作为该指标扣罚的结算依据。当CSR达标、S(Rran标准偏差值)未达标时,S(Rran标准偏差值)按扣罚的30%结算。 (6)CSR≥70.0。当68.0≤CSR<70.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1%;当66.0≤CSR<68.0时,%;当64.0≤CSR<66.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2%;当62.0≤CSR<64.0时,每降低0.1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0.3%;以上区间累计扣罚。当CSR<62.0时,按退货处理,无法退货时,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30%,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货时,每吨扣合同含税单价的20%。 (7)硫分指标扣罚:当1.7%<Std≤1.75%时,每升高0.01%,吨煤扣减0.2%合同含税单价;当1.75%<Std≤1.8%时,每升高0.01%,吨煤扣减0.4%合同含税单价;当Std>1.8%时退货,无法退货时,以1.7%为基数,每升高0.01%,吨煤扣减1%合同含税单价,扣完为止。 (8)水份扣罚:水份大于8%时,超出部分折扣吨数。 (9)对于以上扣罚,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扣罚。对达退货条件指标的扣罚直接执行退货扣罚标准。同一检验批次,若有两个以上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别计算,累加扣罚,但扣罚金额不得超过整批次金额。以上各项扣罚达到退货标准时,若进入退货程序,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以上扣罚细则中的合同含税单价是指执行合同履约率和合同合格率条款以后的合同含税单价。

* 报名要求:1、供应商报名要求: (1)煤矿坑口洗煤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信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独立洗煤厂: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公司相关资信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到询比价现场(首钢长钢营销楼三楼)审核;截止到报名日期距洗煤厂成立日期必须大于等于1年;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 (3)贸易商:目前在供的贸易商需提供公司的相关资信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直接合作洗煤厂的相关资信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 新引入的贸易商应为国有全资,需提供近一年内和终端钢厂、焦化厂的冶金煤业绩材料,所在集团有煤炭开采、加工等业务的要求近一年内业务量不低于10万吨,其他的国有贸易商要求不低于20万吨;必须提供与直接合作洗煤厂的关系证明材料;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 2、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 3、报价税率为含13%增值税,一票承兑到厂价,报价以元为单位。 4、因本次比价物料为炼制焦炭的关键煤种,供货前需得到生产单位验证,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必要条件和保证,最终以保证生产稳顺和性价比高为中标原则。 5、应坚持诚实报价原则,不得扰乱市场恶意报价,报价一次有效,应标单位对报价负责,如出现报价错误或中标后不能履行,对已合作供应商扣除保证金,并且暂停3次参与业务资格;新报名供应商扣除保证金,纳入黑名单永不合作;签订合同未履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6、首次中标新供应商,在供货中质量合格率低于本单合同总量80%终止供货,并解除合同,且三个月内不能参与该煤种的投标报价。 7、必须完全响应标书数量及交货期。 8、投标数量不能低于最低报量。 9、供应商需缴纳20万元保证金,完成后审核报名条件。 账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账号:查看完整信息001079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联系人:王刚 电话:(0355)5089859。 既有供应商报名表示其同意在长钢公司的货款中将20万元作为保证金。 10、本次比选要求中硫1.7主焦煤灰分按≤10%控制,灰分超过10%开始进行扣罚。

* 备注:停供整改及合格率扣罚; 为保证进厂煤质量,要求单笔合同供货(以结算数量测算)合格率≥80%,如出现合格率<80%的情况,执行以下停供整改规定(合格率按合同约定的一单一议采购标准执行,水分、岩相和CSR不计入合格率扣罚): (一)第一次停供整改: 1、停供整改:当合格率<80%时,第一次停供整改时间为5天。 2、合格率扣罚:(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税单价降低10元/吨;(2)合格率<80%,合同含税单价降低20元/吨。 3、恢复条件:第一次停供整改合格率>80%时下单合同恢复正常,停供期重新计算。 (二)第二次停供整改: 1、停供整改:第一次停供整改后合格率仍<80%时,第二次停供整改时间为10天。 2、合格率扣罚:(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税单价降低20元/吨;(2)合格率<80%,合同含税单价降低30元/吨。 3、恢复条件:出现第二次停供整改时,后续连续供货6000吨(合同量)合格率大于>80%时下单合同恢复正常,停供期重新计算。若在6000吨供货期间合格率有<80%的情况,则进入第三次停供整改阶段。若第二次停供后半年内未供货,再次上货停供期重新计算。 (三)第三次停供整改: 1、停供整改:第二次停供整改后连续供货6000吨期间合格率仍<80%时,进入第三次停供,第三次停供整改时间为30天。 2、合格率扣罚:(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税单价降低30元/吨;(2)合格率<80%,合同含税单价降低40元/吨。 3、恢复条件:出现第三次停供整改时,后续连续供货8000吨(合同量)合格率大于>80%时下单合同恢复正常,停供期重新计算。若在8000吨供货期间合格率有<80%的情况,以最后一单合同供货后开始停供半年,再次上货停供期重新计算。若第三次停供后半年内未供货,再次上货停供期重新计算。 (四)其他情况 1、对上单合同检验结果未完全报出,下单合同已招标确定进厂的情况,如上单合同最终合格率<80%,而下单合同合格率>80%的情况,则视同整改合格,上单合同不再停供。 2、对上单合同检验结果未完全报出,下单合同已招标确定进厂的情况,如上单合同和本单合同最终合格率均<80%,按最后一单结束时间开始第一次停供整改。 3、如供应商对不合格批次提出仲裁,仲裁后合格率达到80%以上,停供撤销。 4、因保供等特殊原因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业务部说明情况经采购中心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采购商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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