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公司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采购公告
- 2025-06-09
项目名称: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公司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公司
项目地区:山西 临汾
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 采购公告
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 。
1.2采 购 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公司 。
1. 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 4 采购项目概况: 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 采购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小苏打输送装置备件 。
2. 2 交货期 : 满足甲方要求 。
2.3交货地点: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二物流库房 。
2.4质保期: 365天 。
2.5其他要求: 卖方负责运输,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电车、清洁能源和甲醇能源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由卖方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 资质 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产品资质的生产厂家. 2.具有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网站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且等级为且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2)财务要求: 无 。
(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必须提供)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或报告);
( 5)其他要求: 货到验收合格,签收全额增值税发票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0%;运行质量保证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满后,若无质量纠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必须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 单位或我公司 暂停、取消 供应 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 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 。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 经济、 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 获取 时间 : 2025 年 6 月 7 日 08 : 00 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 08 : 00 (北京时间 ) 。
5.2获取方式 : 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 )完成注册 后登录工作台,点击常用应用,通过简易采购(限额以下)进入 “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公开项目-参与-我要参与”栏目先参与项目;参与后在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参与项目中进行获取文件获取 ,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3 联系人:
供应商在 获取 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 ,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
5. 4 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4000016188-1联系咨询。
6.响应文件/报价单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 /报价单 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
2025 年 6 月 12 日 08 : 00 (北京时间 ) 。
6.2递交地址 :
登录 “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点击常用应用,通过简易采购(限额以下)-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参与项目 上传响应文件 。
逾期未上传或未完成上传的,平台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并自动关闭递交通道;未按指定方法上传 的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
6.3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 公开 方式。(一轮报价)
7. 开启 方式和地点
登录 “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点击常用应用,通过简易采购(限额以下)-响应开启在线等待通知;若项目为竞价采购,需在限额以下简易采购-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参与项目中找到相应项目进入流程在线等待通知。
8. 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 同时 发布。
9合同版本
物资采购 合同
买方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订单编号:
地址:
卖方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签订地点: 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以 及其他 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 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物资编码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含税(13%)单价(元)
含税(13%)金额(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数量合计:
合同总价(大写): (含税13%)
¥
不含税金额(大写):
¥
本合同标的物的价格为现金定价,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采购单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 0.120833‰ ,按日计息。
第 二 条 质量 要求及保证
( 1)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其他) 标准执行。
( 2)按照双方协商确认后的(技术协议/图纸/其他)执行,协商确认后的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 3)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为 。
( 4)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 5)其他: 2.保证
( 1)卖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的,为原厂(生产厂家)制造的合格产品,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货物使用、运行不会给买方的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 2)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无瑕疵,因权利瑕疵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按照买方认定的损失数额足额进行赔偿。
第 三 条 交货地点 买方所在地
第 四 条 运输方式 以 及费用负担
1.卖方负责运输,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及清洁能源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运输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丢失等,一切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 五 条 验收 标准、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验收时间:货到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地点:买方所在地。
3.验收方式
( 1)到货后,买方组织卖方、货物使用单位按照本协议、技术协议、到货清单、型号等标准、要求进行到货验收。
到货时,卖方应同时将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装箱清单、随机备件清单等单证以及必要的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交付买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 2)买方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型号、规格等与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或制造有缺陷致不能安装使用影响安全生产的,或货物存在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不全的,可拒收货物,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卖方应在买方通知时间内重新发货、补齐。
( 3)货物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采用材质报告检查、过磅计量、壁厚测量、光谱复检材质的方法,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交货单/ )为准。
2)根据供应商授权、原产地质量证明书、报关单等,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交货单/ )为准。
3)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合格证、清单),由买方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交货单/ )为准。
4)采用随机抽查取样分析的方法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中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数量和重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交货单/ )为准。
5)采用取样分析或留样后分析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中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数量和重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交货单/ )为准。
6)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合格证、清单),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交货单/ )为准。
7)安装调试(若需):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 日对货物进行(安装/指导)并调试合格,保证货物正常运行。货物正常运行且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交货单/ )签字确认。卖方免费为买方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达到能够顺利使用相关货物的目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买方应妥为保管,同时在 5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约定部分货物的货款。
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质量鉴定
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买方选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买方选择的质量鉴定机构不能鉴定的,可由双方共同选择的质量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双方在 5 日内无法就选择质量鉴定机构达成一致的,买方可单方选择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卖方应无条件认可买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
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 六 条 交付方式 : 买方验收合格并在交货单上签名确认后视为交付。
第 七 条 质保 期限 : 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 365天 。
第 八 条 保修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 内
( 1) 卖方 应在接到 买方 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书面等形式)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
( 2) 在 货物 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 卖方 在接到 买方 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或现场指导。
2. 质保期满后
货物 出现异常的, 卖方 应在接到 买方 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处理。如因 货物 设计 、 制造等缺陷导致质量问题, 卖方 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非 卖方 原因的 货物 问题, 卖方 应提供维修或技术服务,如需更换零部件的, 卖方 应协助更换并给予 买方 优惠价格。
*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签收全额增值税发票起 9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0%;运行质量保证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满后,若无质量纠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第 十 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 / 标准执行,并符合买方要求。
2.卖方应在发运前,对货物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按约定数量、质量安全运输到达交货地点;货物包装和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如需回收,由卖方自行负责处理。
3.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型号及件数等;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货物一起发送。
4. 包装以不损坏、不丢失标的物为标准。包装物由卖方免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第十 一 条 标的物的风险 以 及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 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方 承担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时起转移至买方。
第十 二 条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的,每迟延一天, 卖方应向买方承担未交货货款 0.2 % 的违约金,卖方逾期 15日仍未交齐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未交货部分对应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卖方应足额进行赔偿。
2.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 或退货,卖方应在 买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并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特殊情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免费 提供备机。 如无法修理、更换的,或修理、更换仍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卖方全额退款, 并 承担 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 卖方 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卖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卖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买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赔偿。
3.质保期内,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 , 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 ,质保金不予退还,经修理或更换,仍不能满足买方要求的, 卖方 承担 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 卖方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如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应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如卖方拒不开具发票,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卖方因涉嫌税务纠纷影响到买方的,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 三 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买方退还卖方违约期间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如有),剩余费用不再支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买方为开展培训花费的其他费用或损失等):
( 1)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 2)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在买方通知期限内仍不能交货的;
( 3)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买方要求的,经买方提出后,卖方拒绝换货或换货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
( 4)卖方或其工作人员向买方任何人员允诺或提供任何回扣、利益、报酬或贿赂;
( 5)本合同约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 四 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五 条 合同联系方式以及效力
1.双方联系方式
买方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收件地址: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卖方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收件地址: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
邮编: 电子邮箱:
2.合同双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可通过本合同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商业文件信函和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诉讼(或仲裁)文书等。上述信函或文书等到达本合同载明的地点,无论另一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合法送达。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否则,导致信函或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方承担。
第十 六 条 廉政条款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配合签订廉洁从业协议书,并履行恪守商业道德义务。
第十 七 条 保密 条款 :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 八 条 卖方送货时,进入买方生产厂区应遵守买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第十 九 条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 二十 条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之日起 生效。
第 二十一 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二十二 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买方执 肆 份,卖方执 贰 份。
第 二十三 条 本合同 价格包括 货款及 货物装 车 、运输等 卖 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 二十四 条 其他
买方(章):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税号:
开户银行 :
业务经办人: 账号: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公司
地 址: 洪洞县广胜寺镇
联 系 人: 田蓉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