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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04(市场煤)竞价公告

  • 2025-07-25

项目名称: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04(市场煤)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NJJD-129423-202507-310

招标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市场煤

项目地区: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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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04(市场煤)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29423-202507-310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40,000吨

3. 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交货日期:2025-07-26 至 2025-07-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7-26 19:22:00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300

<2,800

干燥基全硫St,d

%

<1.6

≥2.6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一、 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

3.供煤矿点、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数量如下:

3.1 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之时确定。

3.2 一方调整合同总量超过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4.1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 发热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 Mt(%) Aad(%) Vdaf(%) St,d(%) (mm)

混 煤Qnet,ar3300

St,d 1.60 Qnet,ar≥ 3300 / / 30-45 St,d ≤ 1.60 ≤ 50

4.2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买方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 运输方式

1.运输:

1.1 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1.2 卖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新能源重卡车辆比例100%。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1.3 卖方运输车辆(符合年检、营运、保险等要求)进入买方煤场接卸过程中,车辆及人员发生任何事故、事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2. 买方出具货物数量、质量的初步验收依据,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检验费用: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的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煤价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上述价格已包含煤炭采购、运输(含保险)直至运至买方指定煤场交货(含卸货)所需一切费用(含税)。

1.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 名/

煤 种 煤质

指标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区间价格 加权方式 区间价格

公式

烟 煤Qnet,ar

3300

St,d1.60 发热量

Qnet,ar

3300千卡/千克以上 (含3300千卡/千克) 合同卡价 元/[(千卡/千克)×吨]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区间价格

3200-3299千卡/千克 (含3200千卡/千克) 合同卡价-0.002 元/[(千卡/千克)×吨]

3100-3199千卡/千克 (含3100千卡/千克) 合同卡价-0.005 元/[(千卡/千克)×吨]

3000-3099千卡/千克 (含3000千卡/千克) 合同卡价-0.010 元/[(千卡/千克)×吨]

2900-2999千卡/千克 (含2900千卡/千克) 合同卡价-0.018 元/[(千卡/千克)×吨]

2800-2899千卡/千克 (含2800千卡/千克) 合同卡价-0.031 元/[(千卡/千克)×吨]

2800千卡/千克以下 0.02 元/[(千卡/千克)×吨]

1.2 质量调整价:

1.2.1 硫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煤质

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

幅度(%) 价格增减额

(元/吨) 增减

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混 煤 Qnet,ar3300

St,d 1.60 硫分St,d St,d≤1.60 0.01 -1.0 1.60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当日来煤硫分高于1.60%时,执行单批次日考核,每超0.01%,扣减1.0元/吨。

1.2.2当日来煤热值高于3600千卡/千克时,该批次煤不参与合同期加权,单批次结算。

1.2.3当日来煤热值低于3100千卡/千克时,执行单批次日考核。

品名/煤种 煤质 指标 指标范围 价格增减额

(价格) 增减

基准 加权

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烟 煤Qnet,ar

3300

St,d1.60 发热量

Qnet,ar 3000-3099千卡/千克 (含3000千卡/千克) -3元/吨 3100 单批次 数量×价格 增减额

2900-2999千卡/千克 (含2900千卡/千克) -8元/吨

2800-2899千卡/千克 (含2800千卡/千克) -15元/吨

2700-2799千卡/千克 (含2700千卡/千克) -25元/吨

2700千卡/千克以下 -30元/吨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并导致基准价格变动超过5%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五、结算及付款

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在异议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和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

2.买、卖双方约定每合同期结算一次。

3.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 30日前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期货款进行结算:

3.1 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3.2 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4.结算方式:

4.1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月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5. 付款方式:现汇、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2.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2.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2.4卖方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买方认为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2.5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2.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3.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3.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3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3.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

1.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量每吨25元收取。合同履约前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90%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履约率考核,买方有权在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的考核金额。

90%≤合同履约率,免于考核,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账户。

80%≤合同履约率<90%,考核金额=(合同数量-到厂验收数量)*10元/吨。

70%≤合同履约率<80%,考核金额=(合同数量-到厂验收数量)*15元/吨。

60%≤合同履约率<70%,考核金额=(合同数量-到厂验收数量)*20元/吨。

合同履约率<60%,考核金额=(合同数量-到厂验收数量)*25元/吨。

在合同期内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完成合同履约率的,经买方燃料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可对卖方履约率免于考核,但买方不承担卖方损失。

2. 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薛家辉

3.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3921 大额支付行号:查看完整信息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六、其他。 1. 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因在竞价公告第一次报价前,以银行电汇方式按竞价量25元/吨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并通知缴费联系人,缴费联系人与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竞价保证金收据。 2.本次煤炭竞价保证金请交于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账户,账户名称: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神电支行,缴费账号:0507047639200002204,缴费联系人姓名:温雅琴,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不成功的,退还竞价保证金。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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