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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5-09-08

项目名称: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地区:山西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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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9-08 浏览次数: 来源: 人事教育科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5〕14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自然资源类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2.林草类

(1)培育经营类:森林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育种、生物技术工程4个专业。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4个专业。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7个专业。

(4)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5个专业。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6个专业。

(6)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5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1.申报自然资源类专业人员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自然资源类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以及其他学科中的专业。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林学类、草学类,以及土地资源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专业的也可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水工环地质、地形测量、地籍测量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类、艺术设计学的也可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地图制图专业工程师。

基层一线人员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艰苦岗位人员指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钻探、物探、水文地质、测绘、国土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2.申报林草类专业人员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林业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农学专业。

基层一线人员是指县(市、区)所属的林场等基层生产单位或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四)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援派期满3年,且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拓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工科教师无需转评,直接跨系列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外省市驻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市工作的,由参加我市社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不再委托评审,申报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状态为“正常缴费”。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五)工作经历能力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县级工程项目两项及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验收通过;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等项目一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等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技术项目获得市(厅)级一项及以上奖项,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奖项;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及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市(厅)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5.完成市(厅)级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备案);

6.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赛前3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20名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两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10名;

7.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验收(鉴定);

8.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良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6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前10名,实用新型专利前8名。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七)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的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一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所提交的论文,须提供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市(厅)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知识产权、心理健康、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和科普知识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且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初定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即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十一)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参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三) 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专业答辩占比60%,综合量化评议占比40%。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 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 10%。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进行签字确认。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相关情况,承诺不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完整信息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查看完整信息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七、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月11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报送资料的需提前打电话预约。

2.报送地点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12室(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586578

网 址:/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填报装订说明,可登录邮箱(zrzyps@163.com,密码:zrzyps1234)下载。

4.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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