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丹河新城教育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丹河新城职院二段商铺Z2-203号出租
- 2025-10-24
项目名称: 丹河新城职院二段商铺Z2-203号出租
项目编号: 2025102400036
招标公司: 晋城市丹河新城教育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出租
项目地区:山西 晋城
挂牌日期:2025-10-24
项目编号 2025102400036
项目名称 丹河新城职院二段商铺Z2-203号出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晋城市丹河新城教育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丹河新城职院二段商铺Z2-203号
交易机构名称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9.952565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10-24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物业费及装修保证金,支付周期为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其中,房屋租赁费按照竞价结果缴纳;物业费60元/每平米/年;装修保证金为100元/每平米,装修完成后保证金转为安全保证金,租赁期满且验收移交出租方后予以退还,水、电、暖的使用采用预缴费制度。合同签订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暖、空调等能源使用费及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租赁费用之内;且租赁期内房产内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3.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4.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费、物业费不予退还;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新入场的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8.商铺仅限承租方从事除超市、饮品、零食销售或相关服务业务,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费、物业费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商铺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商铺或营业设施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费、物业费不予退还; 9.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随时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规范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剩余租金、管理费、物业费不予退还; 10.承租方应爱护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空调、电梯等所有附属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如合同期内超出正常使用年限的,由承租方自行更换,费用自理。 11.本次招标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要使用的,经出租房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