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示(2025-JWSXZG-F4003)
- 2025-10-27
项目名称: 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示(2025-JWSXZG-F4003)
项目编号: 2025-JWSXZG-F4003
采购标的物: 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山西 太原
我部对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WSXZG-F4003
三、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17500.00(元);
第二名: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19600.00(元);
第三名:山西彼岸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9000.00(元);
第四名: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9999.00(元);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在与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沟通具体合同细节时,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以“ 因未能了解部队实际情况,后期工作存在时间冲突 ”为由, 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 我们根据《 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 2 倍,否则由采购服务站重新组织采购。”并向物资采购站咨询政策,表示: 可以依次递补确定供应商,但有效供应商不少于2家 。我们立刻递补“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 ”为拟成交服务商,经沟通,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以“工作安排冲突”为由,自愿放弃此次递补中标资格。我们再次递补“山西彼岸律师事务所”为拟成交服务商,经沟通,山西彼岸律师事务所表示有能力并且愿意成为服务商。最终,我们 确定“ 山西彼岸律师事务所 ”为拟成交服务商 。以上 2 次递补程序均符合《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根据《 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应当没收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并依规进行处罚。”山西君宜律师事务和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的放弃理由,经评审组认定为正当理由,不进行处罚。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山西彼岸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9000.00(元);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sxwjbwc@126.com
地 址:山西省 太原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蔚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