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焦山煤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采购公告
- 2025-11-11
项目名称: 山焦山煤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ZC2025SJSMFW2025103151
招标公司: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项目
项目地区:山西 长治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项目 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ZC2025SJSMFW2025103151
一 .采购条件和方式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批准,现发布采购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 □货物 ☑服务□工程项目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用 谈判 采购 ( 公开 ) 方式。
二 .采购内容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必要性: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 2019〕134号)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业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山煤国际煤发〔2021〕40号)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我矿将于2026年1月满两年期,需在此期限前完成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并逐级向上级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30 天。
(四) 付款方式:按照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五)合同文本使用集团公司标准文本。
( 六 ) 技术要求:
对矿井固有的自然因素及其影响可能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重大危险源,包括煤矿自身的危险性评估和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风险分析,对井上下各生产系统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判定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等级,提出防范各类事故的对策措施。
( 七 )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修正,2016年11月7日修订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订施行);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修正,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自2013年7月18日起施行);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8.《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
9.《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1.《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12.《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3.《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3]78号);
14.《关于深化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164号);
15.《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16.《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17.《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18.《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19.《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20.《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21.《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22.《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
23.《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煤安发[2008]322号);
24.《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晋煤救发[2008]219号);
25.《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救发[2017]207号);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6号);
28.《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2017年4月14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
2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晋应急发[2019]134号);
30.《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19]299号);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三 .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编制煤矿安全评价报告的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煤矿安全评价资质;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型安全评价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
② 投标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失信记录;
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 .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五 .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18:00分:
(北京时间 )。
5.2获取方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完成注册后登录工作台,点击常用应用,通过简易采购(限额以下)进入“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公开项目-参与-我要参与”栏目先参与项目;参与后在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参与项目中进行获取文件获取,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联系人: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 ,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
5.4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4000016188-1联系咨询。
六 .响应文件/报价单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报价单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19日上午09:30分 ( 北京时间 )。
6.2递交地址:
登录 “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点击常用应用,通过简易采购(限额以下)-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参与项目上传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每页加盖公章。
逾期未上传或未完成上传的,平台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并自动关闭递交通道;未按指定方法上传的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
6.3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 多轮报价 方式。
七 .开启方式和地点
登录 “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点击常用应用,通过简易采购(限额以下)-响应开启在线等待通知;若项目为竞价采购,需在限额以下简易采购-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参与项目中找到相应项目进入流程在线等待通知。
八 . 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同时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子县色头镇色头村西
电 话:物资采供部( 0355)848查看完整信息